内容纲要:
一、灵活用工与灵活就业
1. 灵活就业的多种形式
2. 灵活用工的多种形式
3. 灵活用工的灵活性
二、如何发挥三种用工方式的积极作用
1.劳务派遣用工
2.非全日制用工
3.劳务协议用工
灵活用工和劳务派遣二者之间没有太明显区别。
灵活用工是劳务派遣领域的成长性产品,由派遣公司承担全方位法定雇主责任,在派遣人数确定、派遣周期、派遣人才的筛选方面都非常灵活的一种用工形式。
用人单位比较认可这种用工形式,灵活机动,好处比较多,这种用工形式解决了编制限制,大大降低了单位成本,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效益。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将无序变有序,将无组织变成有组织,减少了劳动者外出务工的盲目性,为务工者提供了便捷,快速稳妥安全的就业通道,当然最重要的是派遣机构要有利可图,派遣机构负责人才信息搜集筛选培训,用人单位为这种流程买单!
劳动者认为这种用工形式有优势也有缺陷,更需要完善。比如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自身用人单位相应责任,阻碍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强迫劳动者置换身份,有的单位把本单位职工分流到自己新组建的劳务派遣公司,再由派遣公司重新派遣到原单位工作,工资福利跟原来相差很远,有的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后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规避其对自由职工应承担的责任,也有许多劳务派遣不规范,违规从劳务工工资中提取管理费,甚至克扣拖欠劳务工工资,不给缴纳社保等,甚至有个别派遣公司与个人勾结,从事多层劳动力派遣或转上劳动力等。
总之,存在便有它的合理之处,不管劳务派遣还是灵活用工,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