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较模糊,征管科答复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2月份工资总额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烟台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能高于烟台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6%,有条件的单位可相应提高到8%,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公积金的缴交率为10%,最低不得低于8%。
如职工李某2005年12月份工资总额为2000元,其所在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6%,那么,他200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元×6%=120元,单位为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元×6%=120元,他每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就缴存了240元
关于住房公积金怎么缴和缴多少的问题
第一种严格说来是不合法的,后一种是合法的。
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应该是劳动者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第一种方案只以基本工资为基数,等于变相降低缴费基数,是在逃避缴费义务。
至于缴费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规定不得低于5%。由于公积金是地级市统筹,各地级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经省级政府批准,自行决定本地的公积金缴费比例标准。现实,都是给出一个范围,比如我所在城市就规定公积金缴费比例为8%~12%,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个范围内自行决定具体的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