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警方通报“瓜农万斤西瓜被偷”:3人伙同亲朋偷瓜,散播谎言吸引多人作案,已被拘留,赔偿瓜农1万8,你怎么看?

    来源网站:http://www.58house.com/   更新日期:2022-05-28  【举报删除

【58信息网】这是后续的警情通报。也可以说是最后定性。一波三折。一个小事,成轩然大波,也就是认真不认真的事情。种瓜的陈师傅,发现自己28个瓜棚几乎都被盗,至少上万斤的西瓜不翼而飞。现场抓住了偷瓜的

这是后续的警情通报。也可以说是最后定性。

一波三折。一个小事,成轩然大波,也就是认真不认真的事情。

种瓜的陈师傅,发现自己28个瓜棚几乎都被盗,至少上万斤的西瓜不翼而飞。现场抓住了偷瓜的一男两女,警方说:“他们说这不算偷,算民事纠纷,走调解程序就可以了。”“他们的行为缺少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为盗窃。”

最终事情引起网络上“狂欢”,难道孔乙己“窃瓜不算偷”在现实中上演了么,那么瓜农的损失找谁要去。

后来警方只能进一步深入调查。

警方调查后发现,贺某等3人到事发瓜棚处盗窃西瓜,闻某某看到后也实施盗窃。在邻居张某乙等人询问闻某西瓜的来源时,闻某为掩饰其盗窃行为,谎称“瓜棚里的西瓜,老板不要了”。张某乙信以为真,就去摘瓜,同时还打电话叫亲戚、朋友来摘瓜,导致该谎言逐渐扩散。

盗窃西瓜的贺某3人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闻某某赔偿了瓜农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对其盗窃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予以批评教育。张某乙、吴某某等多名听信谎言的摘瓜人员,不构成盗窃,予以批评教育。

总体上最后的结果,贺某等三人的处理,还是合乎法律的。但张某乙、吴某某等多名听信谎言的摘瓜人员只给予批评教育,显然是不够的,至少也要给予相应的赔偿。

所谓的听信谎言,显然不能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因为即使是谣言乱传,但瓜是在瓜棚里,不是在公共场所,上门去“捡”,难道不应该知会瓜农一下吗?这是常识,连生活常识都没有的话,显然是不能让人信服的。

不过,主要还是要在法律上要加强这种小偷小摸的相关立法。3000元以上才算盗窃罪,这个不够合理。应该在具体行动上,对盗窃罪做一个规定。

光拘留、赔偿还不行,还要判刑。我建议国家最好恢复鞭刑和杖刑。对于这些不方便关进监狱的家伙,直接判鞭刑或杖刑。杖刑嘛,好理解,就是古装剧里的“来人啊!将这厮拉下去重打50大板!”,鞭刑在影视剧里也应该见过,弄个十字架,将受刑者绑在十字架上,扒掉他的上衣(女受刑者可以穿件背心),拿浸泡过水的马鞭狠狠的抽他。把他们打个皮开肉绽,屁股开花,以后他们就长记性了。新加坡治安为什么好?就是人家有严格的法律,有严厉的惩罚制度,而且人家从来不和稀泥,无论是谁,在新加坡犯法都受到相应的惩罚,连总统求情都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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