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 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的具体工作有什么要求?
信访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二、信访工作的形式和程序
(一)校领导接待日
(二)群众来信的办理
(三)电讯来访的办理
(四)人员来访的接待和办理
三、信访材料的登记和存档
信访工作是指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或以其他形式向学校以及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反映问题的活动。信访工作是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学校各级领导和党政机关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办理群众信访(包括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信访件)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