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美国这两天的枪击案,各位谈谈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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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信息网】称霸美帝显威风,世界各处欲行凶。皆因总统心不善,国内率先响枪声。美国这个国家,只要是美国人,有绿卡,就可以随便养枪,发生枪击案就不为奇的事,因为,人与人之间,都会有矛盾的。一旦矛盾

称霸美帝显威风,世界各处欲行凶。

皆因总统心不善,国内率先响枪声。

美国这个国家,只要是美国人,有绿卡,就可以随便养枪,发生枪击案就不为奇的事,因为,人与人之间,都会有矛盾的。一旦矛盾发生。双方就有 刺激。有爆发力,这样,手中的枪,就发挥作用。做一个,允许私人养枪的国家。是不可避免发生的枪击案。我认为美国许可私人养枪。连宪法都限制不了。只能发生枪击案,才是 触动法律的底线。美国就是这个制度,无法平论和看法。他国制定的一切规矩和法律,必竟,有他自己国情,外国人评论和看法,只是瞎说,只能,引以为界,按自己国情,为民制定合理的规定。一切事物都有它的好的一面,也有它坏的一面,就拿现在中国车多来说,随然,有车出行方便,但是,每天马路上都有车辆造事,给交通造成很大压力,所以说。有一利。必有一弊。

武汉枪击案能判死刑吗?

先说结论,当然有可能。

单纯从从持枪行凶的客观行为来看,嫌疑人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罪。实际上,无论是故意杀人(既遂)、或者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杀人,那么就成立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比如说仅仅为了教训对方,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是也仅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故意内容的判断,不能仅根据是否发生死亡结果来认定,也不能仅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认定,而应该根据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具体情况来认定,结合司法实践,当事人作案动机攻击或者打击部位以及案发原因等多种因素,所以需要着重考虑。

当然,无论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从嫌疑人醉酒持枪行凶,以及攻击的部位和造成的后果来讲,很大概率构成故意杀人罪),两个罪名的最高量刑都是死刑立即执行,也就是说,不考虑其他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嫌疑人将会面临的最高刑罚都是死刑。

在此之外,嫌疑人还可能涉嫌抢劫罪(行凶之后抢劫车辆逃跑的)、枪支类犯罪,数罪并罚的话,大概率会执行死刑。

所谓杀人偿命,在武汉这起枪击案事件当中,雷某持枪把薛某打伤后,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在事情发生之后,雷某很快就被警方抓获。

对于这样恶劣的性质,很多人都在关心雷某是否会被判死刑。

至于雷某最终会不会判死刑,现在我们没法给出定论,一切都要等警方调查真相之后才知道最终的答案。

最终雷某是否会被判死刑,有一个关键的焦点是,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也就是说,雷某从主观上是否故意将人打死的意愿;另一方面还要看他在行凶时的精神状态。

从这起事件发生的过程来看,雷某有明显的故意杀人倾向。

要了解这个意图,我们就先还原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至于为什么雷某要伤害薛某,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雷某的财产被查封拍卖。

雷某以前是做工程的,是武汉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从2018年开始,这家公司就因为经营不善遭遇大量投诉,随后这家公司也拖欠了农民工的工资,还陷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当中。

而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之后,有几名带领农民工干活的包工头,将他告到了法院,在这个过程当中,律师薛某就是这4起民事案件当中的代理律师之一。

后来雷某被起诉到法院之后,起诉人申请对雷某公司和个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4个起诉人申请冻结的财产分别是40.3万元,21.6万元,21.2万元和,42.7万元,共计126万余元。

最后经过法院审理认为,这4个起诉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同意对雷某名下的不动产,动产和银行存款进行查封。

但被起诉之后,雷某并没有主动偿还这些农民工的工资,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后,雷某名下的财产还被法院拍卖。

看到自己财产被拍卖之后,雷某非常不满,在酗酒之后找到了薛某,而在找到薛某之前还自制了一把土枪。

然后拿着这把土枪找到薛某的工作单位,在见面的时候发生冲突,直接拿着枪对着薛某的左脸部就开枪,也就是说直接朝着头部开枪,这个是奔着致人于死地去的。

而且在开枪打伤薛某之后,雷某并没有任何慌张,而是大摇大摆地离开,并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去挽救,另外在逃离的过程当中还抢劫了路人的车辆。

从整个事件的发生过程以及雷某在行凶过程当中的举措来看,具有强烈的故意杀人倾向。

因此,从主观犯罪上来看,雷某具备故意杀人罪的特征。

既然从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罪的特征,那是不是意味着雷某一定会被判死刑呢?这里面还要看另一个层面,就是雷某在行凶时的精神状态。

在这起枪击案当中,雷某在行凶时是处于醉酒状态,而醉酒杀人一般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本人没有杀人的主观意愿,只是因为喝醉酒之后失去控制力,导致过失杀人,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有可能被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种是,为了故意杀人而喝酒壮胆,这种情况下喝酒只是杀人的一种手段之一,并不能成为逃脱罪责的理由,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被判处死刑。

在武汉这起枪击事件当中,到底雷某是属于上面两种情况当中的哪一种?我们需要等警方进一步调查之后才知道最终的答案。

但通过分析雷某枪击案的来龙去脉以及案发时的一些情形,雷某很有可能是为了杀人而喝酒壮胆,所以被判死刑的概率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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